电影演员演出合同书
甲方:电影《》剧组(暂定名)
乙方:法定名艺名
身份证:
因甲方拍摄电影《》(暂用名、以下简称:本剧)聘用乙
方参加该剧摄制工作。为该剧拍摄工作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聘用职务,工作量与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在本剧中担任演员工作,饰演角色。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2、乙方在本剧的工作量约为天。
3、乙方受聘期限自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至乙方工作全部完成,共计天。如不可抗拒力因素致本剧拍摄延期时,本合同可延期,延期内合同劳务费或酬金不再增加。
4、乙方职务包括试妆、试戏、排练、拍摄、补拍、配音、宣传等与乙方出演角色、发行宣传有关的工作。
二、劳务报酬
1、乙方完成职务工作的劳务报酬按大包干计算,大包干为人民币元整,预计乙方参加剧本共天。
2、导演在拍摄中,对所拍内容进行增、减、修改、补拍,属于常创作行为,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在未增加天数,乙方劳务报酬不予调整。
3、上述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包括乙方完成职务工作的劳务、报酬、津贴、补贴、加班等全部劳务性性费用。
4、剧组正常运转下,周期的提前或延长和剧情的增减在不影响乙方接拍其他剧组情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表示理解,但周期的延长与剧情的增加甲乙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天数支付乙方酬金。
5、剧组完成前期拍摄任务后,若本剧需要加戏、改戏、补戏,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作,甲方可根据情况给于乙方劳务补贴。
6、由于摄制工作的特殊性,剧组不能完全按正常时间工作,但须保证乙方的休息时间每天不少于八小时。
三、其他费用负担
1、乙方按甲方要求到剧组工作需要的住宿、伙食,由甲方按甲方的标准负责安排;甲方报销乙方艺员拍戏差旅费用。超过甲方标准,由乙方艺员自理。甲方工作以外的乙方因私费用包括私人电话,因私往来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