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管理,推动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规范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鼓舞和激励公司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工作。
第四条、公司企业文化组织机构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协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下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各子公司成立相应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并设立企业文化建设专责人。
第五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企业文化建设整体方案,审定企业文化建设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部的职责是策划企业文化建设的整体方案以及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各基层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及专责人的职责是推进企业文化理念的具体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审核、指导其他各单位、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2、制定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3、制定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4、制定公司对内对外宣传规范,并监督执行;
5、组织进行对公司企业文化重要议题的相关研究;
6、开展公司对内对外企业文化宣传,组织公司企业文化活动;
7、公司企业文化培训的组织、考核、管理、培训效果评估;
8、审核对外宣传内容,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第七条、公司将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企业文化建设的责任人,并设立企业文化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具体职责为:
1、制定建设计划,协助企业文化在本单位、本部门的建设、推广、宣传;
2、协助综合管理部落实文化建设工作,合理安排,保证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文化活动时间。
第八条、公司企业文化理念是指:公司的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经营哲学、管理思想等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管理的执行机构,综合管理部应充分调研国内外先进企业文化,总结大-通的经验和特点,研究制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在开展企业文化工作中,应深入实际调研分析,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分析公司所处产业的特点,广泛听取各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炼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使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能够切合企业实际,对公司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应为公司综合管理部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密切配合,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进行审议和确定;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将作为公司企业文化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企业文化制度是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的表达和规范,必须与企业文化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公司的企业文化制度系统涵盖下述三个领域:
1、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规范。该制度对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进行设计,是企业思想文化塑造的基础;
2、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该制度对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进行了设计,是企业行为文化塑造的基础;
3、企业风俗文化制度。该制度在对内工作上,对企业教育培训、礼仪仪式、服饰、体态语言、工作场所相关规范做出规定;在对外工作上,对企业营销观念、服务规范、公共关系、银企关系、公益活动、文化传统做出规定,是企业风俗文化塑造的基础。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企业文化制度的编制和监督机构。相应管理制度经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生效后,综合管理部负责推动落实。
第十六条、企业文化器物是公司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通过对相关器物的设计,可以直观、生动地表现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七条、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vi系统(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2、企业象征图案;
3、企业宣传标语;
4、企业吉祥物;
5、企业之歌;
6、企业容貌。
第十八条、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应用范围包括:
1、办公用品、事务用品;
2、企业证照、文件类;
3、交通运输工具类;
4、指示、标识类;
5、广告展示陈列类;
6、商品及包装类;
7、服饰类;
8、公司出版物;
9、公司礼品;
10、公司网页;
11、其他。
第十九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的设计管理机构,综合管理部在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后,组织设计单位对企业文化器物进行设计。各项设计经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认可,综合管理部负责推动落实。
第二十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推动公司企业文化的实施,组织开展公司对内企业文化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公司企业文化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司企业文化相关规定。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时,必须将宣传内容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并会同综合管理部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综合管理部应协助各单位做好企业形象推广工作和企业标志标识使用规范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为更好地培育、塑造公司企业文化,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提议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由综合管理部研究并提案,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管理部组织开展活动,或协助分公司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公司下属各单位遵照本制度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