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
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合同双方
第五条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四章合同收费
第七条乙方应收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八条甲方支付律师费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3.甲方拟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众发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上市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合作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甲方须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市辖区之外的地区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甲方承担交通、食宿及相关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字、复印、传真、电邮、鉴定、查询等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出差办理法律事务之前2日向乙方一次性预支或同期支付上述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章乙方职责
第十四条乙方工作范围
(一)乙方工作项目:乙方担任甲方在的上市事务地区专项法律顾问。
(二)乙方工作事项:
1.参与制订甲方上市方案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制作上市申请材料;
3.草拟、审查、修改与甲方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声明、承诺等法律文件;
4.就甲方上市有关事项出具单项法律意见书;
5.就甲方上市事宜出具综合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工作报告;
6.就证券管理部门对甲方上市申报材料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对甲方上市申报材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的部分进行见证;
8.赴证券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就甲方上市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方式
1.本市辖区内,乙方采用不定期工作方式,与甲方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晤并办理上市法律事务;
2.本市辖区之外,乙方采用全日制工作方式,办理甲方上市所涉法律事务。
第十六条乙方工作人员
1.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律师作为甲方法律事务承办律师,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
2.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指派其它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
第十七条乙方工作准则
1.乙方指派之律师和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时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等,承担保密责任;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无论在本合同期内与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