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请个人):
乙方(聘请单位):江苏*湾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日常法律需要,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其个人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并指派律师 出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 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一年内可进行六次以内的预约法律咨
询。
二、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三、依甲方另行委托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代理甲方进行诉讼、仲裁等,律师费减按标准收费的80%收取。
四、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年酬金为人民币 元,在合同签订的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第一年度的聘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的三日内支付)。
五、乙方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给甲方办理有关事务所需之食宿差旅费等由甲方负责,甲方对乙方的活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六、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交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依该会之现行规则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甲方提议终止合同,终止当年的聘金照付;如果乙方提议终止合同,终止当年的聘金不收。
甲方: 乙方:江苏*湾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85620148
住址: 开户银行:中国*行连云港行郁洲路支行
联系方式: 银行账号:520960318696X
二〇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