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③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④附录,即
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_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客户:(签章)
客户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工程咨询单位:(签章)
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括号内楷体字部分为说明性文字)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
(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3.2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对于国外咨询项目,增列本条款)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
5.1如果确认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2.3(1)条款的规定,客户提出索赔,则工程咨询单位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客户赔偿。
5.2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六、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
6.1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小。
7.7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条已暂停服务超过182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14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42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当根据7.5条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条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条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9.1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涉外咨询服务可规定:向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主席)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
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联合与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
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
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
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9.2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9.2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
十、其他
10.1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
10.2因国家(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明的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服务费用和服务持续期的改变,要签字补充协议,调解和修正协议文本,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10.3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10.4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10.5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则须取得客户批准。
10.6如发现工程咨询单位有以下过失,尽管会按照有关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范围的法律进行处罚,工程咨询单位还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2.3(1)条款的规定,客户可根据7.6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在选聘过程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或行动,而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10.7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10.8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备用和备选条款及应用说明)a.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
一、定义
1.1项目是:
(根据fidic客户/工程咨询单位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第2章对白皮书第13、14条的说明中的建议,如果客户提出要求,可增列以下备用条款:
4.1职员的提供: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人员中的主要负责人向客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的必要证明。
4.2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时,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获得客户批准的人员,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类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达客户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义务时,应同时单独通知承包商。
5.7责任和提出索赔的期限:本协议书生效日期为责任起始日期。责任终止日期根据适当法律或法规决定,本项目应不尽于服务完成或终止日期;(对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咨询服务,应增加一句: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服务内容的责任期限应延长至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寿命期。)每次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再28日内提出详细索赔依据和具体要求。
5.4赔偿的限额: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的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客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或不超过____万元。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
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执行按日赔偿率赔偿的,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他赔偿或补偿。
7.2服务开始日期:(可选用以下条款方案)
①在协议书生效后____天内,或
②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天内;或
③在工程咨询单位的银行确认已根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____天内。
服务完成日期:(对于投资前或工程实施前的各类咨询服务,或只提供咨询报告、建议书等的服务,可规定:)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月(或日)内完成。(对于履行为完成某项工程(合同管理)或某一项预定任务所需的服务,可规定:)自服务开始日起至负责的工程或任务预定完成日期____为止。
8.2支付的时间:当地货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28天内,外币(如有时)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56天内。
8.3协议书规定的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货币│││┃
┃对协议书│││┃
┃货币的汇率│││┃
9.2仲裁:
应向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省(市、自治区)仲裁委员会(涉外咨询服务可规定向国际商会)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
10.1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
语言________________
主导语言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
(此处可增加税赋条款)
10.2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10.6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工程咨询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b.附加条款:
11.(根据我国有关部门对工程咨询质量提出的要求,和fidic应用指南第2章对白皮书第5.(1)条款的解释,对各类咨询服务提出的质量目标要求条款)根据第2.3(1)条款提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
(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对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对于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对委托评估的咨询成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评估论证,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出评估意见。
(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对于招标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标人风险分配明确适当,招标程序合理,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求,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
(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费用支付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
12.(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30日内,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11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联合进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履行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代表负责做出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10%)的依据。
13.(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14.(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6,如果是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可能要求以下条款)客户保证(填入借款人)已从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________(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将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付。
15.(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8条,预计工程咨询单位将在服务中应用具有专利性质的发明时,可增列本条款)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16.(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50)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附录a:服务范围经双方同意,本协议书委托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4章附录a关于服务范围的说明中按项目阶段分类的原则,以及对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招投标〉、实施和运行等6个阶段的说明,下文按照我国工程咨询划分为8个服务范围的要求,列举了我国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签定协议书服务范围时,可根据委托任务实际情况,参考下列选列)
一、规划咨询
(一)规划咨询正常服务:
1.(列拟委托服务内容,如:编制国家、或部门、或地区、或专业、或企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建议报告或专题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根据实际要求调整选列或增列,以下提纲供参考)
(1)规划研究对象的现状、特点、比较优势、外部环境变化和影响的调查分析;
(2)发展规划思路,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3)实现结构调查的方向和目标,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选择,以及应采取的步骤建议;
(4)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和生产要素的消耗等影响的分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5)投资筹措的方向和途径,以及可行的融资方案的设想;
(6)发展目标的设想和发展速度预测;
(7)综合咨询建议。
2.(如拟委托专题研究咨询,可选用)提出________(列出拟委托的专门问题)课题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
以上咨询报告,除由工程咨询单位派出项目组调查编写以外,还要求经工程咨询单位专家评审修改后提出。
(二)规划咨询附加服务(按需要双方协商后填列)。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正常服务:
1.为____________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内容包括:(宜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编制,下列提纲可供参考)
(1)拟建项目必要性的论证;
(2)市场(或社会需求)的现状和前景的概括调查分析;
(3)产品方案、拟建项目规格的论证;
(4)厂址或建设地点的选择;
(5)对选定的资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对可能发展的技术以及技术引进的选择分析;
(7)鉴别项目对当地环境及生态产生的影响;
(8)投资估算及投资资金构成、筹措的设想。投资估算采用根据历史经验统计方法;
(9)项目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0)项目的建设时间以及进度安排。
2.(如拟委托某单项调查咨询,可选用)完成_______项目建议书中________(列出拟委托内容,如:选址调查、市场环境调查等)单项调查报告。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附加服务(按需要双方协商后填列):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常服务:
1.编制________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宜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该类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列。下列提纲可供参考)
(1)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研,提出项目的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以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依据的政策原则和指导思想;
(2)产品市场(或社会需求)现状调查和预测分析,竞争对手现状和发展分析,产品的竞争能力分析和市场营销战略;
(3)产品(或建设)规模方案的选择;
(4)工艺技术方案(或建设标准)选择;
(5)资源、原材料、燃料来源和供应的可能性评价;
(6)公用设施建设方案;
(7)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交通运输,以及水、电、气和社会经济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厂址比较和选择意见;
(8)生态环境影响和对策;
(9)节约能源、水和土地资源论证和措施;
(10)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论证及措施;
(11)生产组织、管理体制、机构定员、人员培训设想;
(12)编制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借办法。投资估算按重要部位设计方案估算工程量进行计算;
(13)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4)综合评价及结论。
2.(如拟委托某单项调查咨询,可选用)编制________项目可行性研究中________(列出拟委托内容,如:市场调查、投资估算……等)单项专题调查咨询报告。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加服务(按需要双方协商后填列):
四、评估咨询
(一)评估咨询正常服务:
1.对________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提出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可参考以下提纲,根据项目情况编列)
(1)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必要性;
(2)市场调查和预测;
(3)建设规模;
(4)技术方案;
(5)厂址选择;
(6)环境影响;
(7)节约能源、水资源、土地措施;
(8)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措施;
(9)投资估算;
(10)资金筹措方案;
(11)经济和风险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评价,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优化建议,对项目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确建议。
2.(如拟委托评估单项内容,可选用)对________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________(列出拟委托内容,如:选址方案、市场调查预测、投资估算……等),或对________项目设计概算、施工结算进行专项评估,提出专项评估报告。
3.(如拟委托项目后评估,可选用)对________项目进行后评估,提出后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可参考以下提纲,根据项目情况编列)与项目原预计的投资和进度发生的偏差及其原因;项目原预期市场(或社会需求)、生产(或运营)规模实现情况及分析;生产工艺(或建设方案)选择符合要求情况及分析;项目经营效果(财务效果或社会效果)与原预计的出入及其分析;原项目评估中的预测与实际发生的出入及其分析;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主要经验教训,以及项目获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4.(如拟委托后评估单项内容,可选用)对________项目竣工投产后,________(根据需要,从上述内容中选重点内容)进行单项后评估,(或对________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评估),提出单项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咨询附加服务(按需要双方协商后填列):
五、工程勘察设计
(参照fidic应用指南第4章关于设计阶段的说明,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编写)
(一)工程勘察设计正常服务:
1.在客户提供资料基础上,为编制________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需要,进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报告。内容包括:(可参考以下提纲,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或增列)
(1)工程测量;
(2)工程地质与岩土勘察;
(3)水文地质勘察;
(4)绘制勘测图纸和资料。
双方经过协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资料和成果。
2.在客户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完成________项目初步设计和(或)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可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调整或增列)
(1)总图运输设计;
(2)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3)工艺设计;
(4)非标准设备设计、标准设备清单及规格;
(5)辅助工程设计;
(6)公用工程设计;
(7)总体设计;
(8)编制设计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废”治理方案。
在工程实施阶段提供现场服务,包括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必要的设计修改或补充、监督贯彻设计意图。当承担设计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同时受聘承担项目工程监理任务时,对此类设计修改和补充,可根据合同自行决定授权给其驻地代表。
如是涉外项目,现场服务另按工日收费。
双方经过协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资料和成果。
(二)工程勘察设计附加服务(按需要双方协商后填列):
六、工程招标咨询
(一)工程招标咨询正常服务;
1.编制________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资格预审邀请函、资格预审标准和程序、项目情况、资格预审申请格式。
2.对资格预审资料分析和投标人选择提出咨询建议。
3.编制________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拟使用的合同条件;
(4)工程、设备、材料综合说明、技术规范;
(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6)工程量清单;
(7)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加资格清单。
4.参加投标人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补遗。
5.参与投标书评审,提出咨询建议。
6.编制合同协议书。
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文件资料清单
┃││提供时间┃
┃项目名称│文件资料份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提供工程项目批准件(复印件)以及││┃
┃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2.提供工程项目的坐标和标高资料││┃
┃3.提供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
┃图纸││┃
工程咨询单位向客户提供咨询成果清单
┃│提交日期│┃
┃工程勘察成果名称├──────────┤提交份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文件及资料清单
┃││││提交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询单位向客户提供的设计文件清单
┃││││提交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招标咨询附加服务(按需要双方协商后填列):
七、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
(参照fidic应用指南第4章关于项目实施阶段的说明,以及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编写)
(一)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正常服务:
1.为实施客户与第三方签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1)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客户提出书面报告;
(2)配备合格监理人员,监督承包商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对工程设计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客户提供书面报告;
(4)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装。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业,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5)经客户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6)监督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计划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际工程进度提前和施延进行确认,必要时提出改进度的措施建议;
(7)协助客户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对结算工程款进行审查和确认,作为客户支付的依据;
(8)必要时主持召开建设有关方工作协调会议,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客户报告;
(9)监督设备制造和供货(客户委托时)。按客户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派人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情况,必要时提出保证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的建议;
(10)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户和贷款机构(如有时)提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财务开支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告;
(11)对客户与第三方发生的争端,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
2.(当客户委托二个以上工程咨询单位共同承担合同管理服务时,应明确其中一家为主包单位。其协议条款为:)
为实施客户与第三方签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主包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选列上述第1款各项工作内容拟委托主包工程咨询单位承担的,要负责对为同一合同提供其他合同管理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对拟委托一部分合同管理服务的其他工程咨询单位的协议条款为:)
为实施________项目承包合同提供________(列拟委托内容)服务,并接受该合同管理的主包工程咨询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
3.(当合同管理的承包工程咨询单位要将其承担的一部分服务内容分包给其他工程咨询单位时,在上述第1款协议内容后增列以下内容:)
双方同意,工程咨询单位将以上服务内容中的________分包给________(分包工程咨询单位名称)负责实施。
(二)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附加服务(按需要双方协商后填列):
八、投产后咨询
(参照fidic应用指南第4章关于项目运行阶段的说明,以及fidic(咨询工程师在运行、维护和培训中的作用)和《运行、维护和培训服务的指南》编写)。
双方商定,由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以下项目投产后的运行、维护和培训服务(根据拟委托任务在下列几种层次的服务内容中选列)。
(一)投产后咨询正常服务:
1.(当客户具有一定自行管理的人力和条件时,可选用)提供运行、维护和培训(英文缩写为omt)顾问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项目运行、维护和培训(omt)计划,包括对项目omt需求和客户omt资源的评估,以及项目omt计划;
(2)参与工程设备竣工验收;
(3)编制项目运行程序和操作规范;
(4)编制项目维护程序和操作规范;
(5)制订工作人员结构和配备标准,并协助招聘工作人员;
(6)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员。
以上责任成果经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评审合格后,服务结束。(根据需要可以增列:)以后一年内每季度派出专家来现场进行评审访问一次。
2.(当客户人力不充分时,可选用)提供运行管理承包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项目运行、维护和培训计划;
(2)参与工程设备竣工验收;
(3)编制项目运行程序和操作规范;
(4)编制项目维护程序和操作规范;
(5)负责提供主要专业人员,并负责挑选客户提供的其他运行、维护人员;承担领导和管理运行、维护的专业性工作;
(6)协助客户挑选和配备相对应的接受培训人员;
(7)按照计划,组织日常运行、维护、培训工作;
(8)双方商定________月(年)期间内服务结束。
3.(当客户人力不足时,可将项目运行、维护工作包给单独的承包公司,这时工程咨询单位一般承担合同管理服务,可选用)提供项目业主与运行承包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承包商制订的项目运行、维护和培训计划,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客户提出书面报告。
(2)编制项目运行、维护程序和操作规范,或审查承包商编制的项目运行、维护程序和操作规范,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客户提供书面报告。
(3)配备合格监督人员,监督承包商按照运行、维护、培训计划及运行、维护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对不符合程序和规范规定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承包商整改。
(4)监督工作进度,按照计划进度进行检查,对实际进度提前或拖延进行确认,必要时提出改进工作进度的措施建议。
(5)协助客户控制承包款项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承包商结算通知单进行审核和确认,作为客户支付的依据。
(6)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户提交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财务开支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告。
4.(如拟委托单项运行服务时,可选用)提供________(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项目运行工作计划;
(2)编制项目运行程序和操作规范;
(3)提供主要运行专业人员,承担运行管理专业性工作;
(4)在________月(年)期间内,按照计划组织日常运作工作。
(二)投产后咨询附加服务(按需要双方协商后填列)
附录b:客户为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职员、
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一、客户提供的设备设施
(实际需要,双方协商选填下表)
┃│││提供时间┃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交通工具│││┃
┃二、邮电通讯│││┃
┃设备与设施│││┃
┃三、办公设备│││┃
┃四、机电设备│││┃
┃五、│││┃
┃六、│││┃
二、客户提供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
(按实际需要,双方协商选填下表)
┃│││提供时间┃
┃名称│数量│面积├──────┨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住宅│││┃
┃2.办公室│││┃
┃3.交通道路│││┃
┃4.仓储设施│││┃
┃5.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