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区的公共场所会有一些广告,尤其是电梯等人们经常出入的地方,会被安排一些广告,这对于业主的生活其实是有影响的,有些业主会觉得为公司侵犯了他们的权益,那么小区电梯广告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吗 下面falv.cc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小区电梯广告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吗
物业未经业主同意,一面经营性的广告屏都不能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很多业主其实都不清楚,第一,物业无权擅自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性行为;第二,公共区域的经营性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针对公共区域存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设置经营性广告、违法建设和设立快递柜、共享健身房、自动售卖机等侵占公共区域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围绕是否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共用部位、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道路、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等方面开展自查整改。
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小区电梯的使用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同时,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管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建造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物管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如果业主不同意,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广告进入小区电梯。
二、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中国建设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以列举的方式明定了共有部分的范围: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院落、上下水设施、基础、柱、梁、墙、可上人层盖、楼梯、电梯、水泵、暖气、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小区电梯广告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吗的相关介绍,小区电梯属于公共场所,对于物业公司来讲,如果要占用这些公共场所的话,是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不能自行安排一些广告。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falv.cc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