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YM-0627—11
签约地点:北京
签约日期:
甲 方:
乙 方:
甲方售出乙方购入下列商品,并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单价及总金额:
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吨)单价(元/吨)总金额(元)备注
24度棕榈油散装50050502525000天津港自提
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正
二、品质规格:以甲方海关检验证书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2003年7月31日前甲方在天津港开始交货,乙方在收到甲方提货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清全部货物。因乙方超期提货而发生的超期储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1. 质量以CIQ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 重量以天津中转单位过磅单为准。
五、结算方式:乙方在合同签定当日付给甲方10%定金(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提货通知2日内付清全款,款到甲方帐户后方可提货。甲方不给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由乙方自行完税。
六、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计量; 2.甲方负责装上汽车。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生效,买卖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未履约部分总金额的20%赔偿给对方。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5.本合同务必于2003年06月27日18:00前传回生效。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开户行:开户行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