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州亿马同景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莞歌斯特皮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电脑维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乙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电脑维护服务范围:
乙方公司内部所有电脑,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1. 公司内部局域网网络维护、网络维修,保证公司内部局域网络畅通运行。
2. 电脑硬件维护
3. 软件维护(包括系统软件,常用软件)
4. 电脑防毒杀毒
5. 乙方向甲方的故障咨询
6.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为乙方代购电脑配件,但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如有发现,给予双倍赔偿。并保证三包服务期内的正常服务。此服务费另算。
2:甲方对乙方电脑维护要求响应时间:
1、甲方应在乙方电脑故障出现后24小时内向乙方公司提供上门服务,在乙方协助下尽快排除电脑故障
2、甲方每个月对乙方电脑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包括主板灰尘污渍清洁、硬件去潮、硬盘整理、系统维护、查杀病毒、数据备份)
3、甲方在维护期间有义务向乙方电脑使用职员讲解相关电脑使用保养知识,使得乙方避免不必要的人为损失和破坏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电脑故障出现后向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并告知故障情况,以便甲方做出更好的维护计划
2、乙方职员不得故意破坏电脑软硬件及网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维修
三:合同有效期间: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法律有效期间
四:服务费用及收费方式:
服务费用: 元/台/年 × 台= 元/年(总费用)
收费方式: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即合同签订日付第一笔款项(三个月费用),三个月后付第二笔款,依此类推
五:其它说明
1、由于乙方未能友好地配合甲方给维护带来不便,致使维护工作不能进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余下维护费用不退还。
2、 乙方在电脑出现故障并与甲方取得联系后,甲方未能及时派技术人员上门维护,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余下维护费用。[page]
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广州亿马同景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东莞歌斯特皮具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代 表 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0769-5026095 联系电话:
2005年 月 日 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