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至__________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问题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对同居关系期间存在的财产问题,自愿达成如下财产分割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给付给甲方__________万元,此款为先前双方购买__________房产时甲方借给乙方之房款。
二、双方位于__________的__________房产归于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放弃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三、乙方将房屋内由甲方购置的家电(后附家电清单)完好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阻挠甲方搬运拆除家电,因拆除家电对于房屋造成任何后果(包括造成本协议签订时正在存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皆由乙方负责。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同居期间,甲方为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乙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对外无共同债务,甲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共同债务,甲乙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甲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甲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自愿支付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用于甲方偿还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乙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乙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4)甲方取得该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债务的__________万元之后,需将此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此部分费用那作他用。如甲方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甲方承担为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对方主张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协议签订之日后发生的除外。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