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在办理结婚,因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抚养:婚生女(子),岁,归男(女)方抚养。女(男)方依法享受探视权。(若婚后无子女,协议书写明婚后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女方确定办理离婚登记时未怀孕)
2、财产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有:
(1)住房情况:位于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归男(女)方所有。
(2)家具、家电:无。
(3)交通工具:车牌号.
(4)存款:无。
(5)其它:无。
3、双方债权债务:无。
4、双方老人各自赡养。
5、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7、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男方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女方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