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北京市XX区XXXX号楼XXX室。
协议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北京市XX区XXXX号楼XXX室。
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在XX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XX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女/子XXX。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问题
1、女儿/儿子由XXX抚养,XXX每月给付抚养费XXXX元,直至女儿/儿子18周岁/大学毕业,女儿/儿子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各承担50%。
2、XXX于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将抚养费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XX银行XXXXX支行
户名:XXX帐号:XXXXXXXXXXX
3、XXX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每个双休日可探视女儿/儿子一次或带女儿/儿子外出游玩,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XXX,XXX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XXX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其中座落在北京市XX区XX路小XX号楼XX室的房产归XXX所有。座落在北京市XX区XXXX路X号楼XXX室的房产归XXX所有,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XXX协助XXX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XXX负责。
2、双方共同拥有的XXX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京XXXXXXX)归XXX所有。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XXX协助XXX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XXX负责。
3、双方共同拥有的现在XXX名下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均归XXX所有。
三、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承担。
本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一旦提供虚假情况,双方当事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