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XXX,男,汉族,1966年3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
乙方:XXX,女,汉族,1966年12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婚姻存续期限,双方共同财产及债务约定如下: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两处,一处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XXX子45号701室,房产证号兰房(城私)产字第12XXX3号。另一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平XXX173号1幢7单元4楼1号。甲乙双方约定两处房产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享有其它任何权利。若由于其中一方过错导致双方离婚,则过错方放弃主张任何财产权利。
二、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无共同债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