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日,
职 业: 厨师
住 址:
身份证:
电 话: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餐饮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申请仲裁事项:
请求被申诉人依据《劳动法》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会同补偿金40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诉人 餐饮部厨师 。________年___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________年___月,由于本人重要家事原因(儿子病重需要检查治疗),需请假一周,(本人当年有探亲假_____天、年薪假_____天),但公司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同意本人请假。因事关儿子生命安危,本人因此耽误了几天时间。________年___月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以旷工连续超过三天为由,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单方面解除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05/0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企业以本人连续旷工3天将我除名,明显违反了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4种:
1、双方协调一致调离;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位;
4、劳动会同定立时依据的客观发生重大变化调岗,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致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怀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需按年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条(二)条:即使劳动者经调岗不能胜任,再培训调岗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未与本人协调调岗,也未按《劳动法》第二十条(二)条之规定。即单方面解除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我在本公司工作连续工龄为26年7个月,按《劳动法》新法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以企业年底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资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所得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我公司年底人均工资为一万捌千元,综合上述情况,根据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工龄,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为:___×______=______元整。
此致
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