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美化政府院内环境,长期保持清洁卫生,使之成为花园式单位,经研究决定,聘请临时工一名,负责政府院内环境卫生和花草树木维护管理,经举荐乙方自愿承担此项劳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每月劳务工资1200元,于下月十日前从政府办后勤会计处领取。
乙方在劳务聘用期间,食宿自理、费用自担,不享受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工作用具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无故丢失损坏。
为保证用具正常使用和移交,乙方必须交保证金200元。双方中断执行协议乙方必须将所有用具向甲方交接清楚,甲方将全部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乙方如人为破坏损坏或移交不清,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四、乙方应根据卫生状况每天对全院进行一次清扫,并负责甲方院内花木草坪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院内卫生清洁、花草茂盛。
五、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甲方除负责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医药费损失外,对因乙方过失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生病不负任何安全责任和医疗费用。
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好,成绩突出,各单位反映良好的,年底甲方给予现金奖励1200元。
七、本协议暂订一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协议可顺延。乙方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必须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继续再用乙方在5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协议未正式终止前出现问题,甲方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当月部分工资。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律师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见证律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