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乙方:区(县): 所在部门:
姓名(使用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天津市住房保障信息保密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范围和内容
应保密信息为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所有电子数据信息、申请审批材料、图像资料等。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告知乙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数据信息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对数据信息的管理和使用。
(三)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一切泄密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乙方只许使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住房保障申请和享受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操作,不得对与申请住房保障无关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三)乙方要严格职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布、传播、转让甲方提供的数据信息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告知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数据信息。
(四)按照国家保密、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存有关数据信息。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禁止乙方继续使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因甲方造成有关数据信息泄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它条款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调一致,应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