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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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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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公共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二条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质,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切实履行好森林资源管理管护和森林防火本职工作。
第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管委会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待遇,其标准为管委会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甲方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乙方自行缴纳或者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要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后及时报告甲方。
第十三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
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 元。
第十六条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承担甲方对其培训的补偿金额为: 元。
试用期间,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如下:
1、实行一年一聘制,聘用人员须服务满一年方可离职。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否则合同期满则解除合同关系,甲方除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外不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2、聘用人员签订本合同后视为自愿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聘用人员必须保证在聘用时向林业局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在百里杜鹃林业局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对于触犯单位规章制度者,甲方有权利根据其情节的恶劣做出相应的处理。
3、聘用人员在百里杜鹃林业局上班期间,如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单位辞退或自己要求离职时,聘用人员必须先将单位因工作需要所发放的物资归还单位;需要移交的工作,要负责做好相关资料及工作物资的移交工作,协助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保证不影响百里杜鹃林业局工作的正常开展。
4、聘用人员上班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聘用森林消防队员待遇为管委会临时聘用人员统一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的70%为基本工资,30%为绩效工资,甲方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工资,工作的次月领取上月工资。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百里杜鹃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条二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人事劳动局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