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
使用该外观设
│⑴
⑶
│
计的产品名称
│
──┬─────────────────────┤
(外观设计)
⑷ │姓名
├───────────
设├─────────────────────┤
计│地址
│⑵
人│
│
──┼─────────────────────┴───────────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
──┴─────────────────────────────────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 □要求优先权声明
2.图片或照片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 □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