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编号:( )
商标所有权人(甲方): 深圳xx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乙方): 黑龙江x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xx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将已注册的第4325xxx号“xx”商标(以下简称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物上。
二、许可使用期限及证明商标标识的印制和使用
1.许可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期使用,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乙方应规范印制和使用富锦商标。
三、商标使用管理的费用与交付方式
商标为有偿使用。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商标管理费(注:本许可合同期内免交)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经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2)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申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封存、销毁,并取消其商标使用资格。(3)对xx商标的印制、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4)对假冒、侵权xx商标的行为进行收集证据材料、起诉和索赔工作。(5)甲方可以在中国境内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商标。
2.甲方具有以下义务
(1)不定期为乙方商标管理员提供培训。(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侵权时,甲方及时提起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xx商标。(2)使用xx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3)优先参加商标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经贸洽淡、信息交流活动等。(4)对xx商标的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注册人的工作程序提出建议。
2.乙方具有以下义务
(1)维护xx商标所代表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信誉。所加工、销售的xx牌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2)接受商标注册人对产品数量、质量的不定期抽验,以及对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3)应有专人负责xx商标印制、包装物的保管和使用,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赠与xx商标标识和xx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许可他人使用xx商标,确保xx商标标识及其包装物的不失控、不出借、不流失;不得超出许可使用范围使用xx商标。(4)对xx批次、数量需建立档案用以备查;如有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5)及时向商标注册人反馈xx产品质量方面信息以及消费者对xx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意见。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省工商局及其所在地县工商局。
2.合同期满后,乙方未使用完的商标标识不得继续使用,乙方应统计数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收回或处理。
3.乙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证明商标,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违反《xx包装管理办法》、《x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的。(2)产品质量不合格,整改期过后仍不合格的。(3)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或被吊销的。(4)使用违禁农药,或不按规定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在加工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色素、掺杂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造成较大影响的。(5)转让、出售、转借、赠与xx商标给他人使用的。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向乙方作出口头警告、发文警告、行业通报直至取消商标使用权,并可向媒体曝光。若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甲方(盖章):深圳xx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盖章):黑龙江x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