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物业管理  版权转让合同  临时  维权  人民法院  律师  车牌租赁  叉车  离职协议书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有哪些

   2021-09-27 24
核心提示:  专利的发明就是需要相应的专利权人前往行政部门进行确认的,其中对于专利的标识也是有着明确的办法规定的,相应的行政部门也

  专利的发明就是需要相应的专利权人前往行政部门进行确认的,其中对于专利的标识也是有着明确的办法规定的,相应的行政部门也是要遵守这一规定的。下面就让falv.cc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标识标注办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利标识标注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

  第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有哪些

  第五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第八条 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九号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falv.cc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标识标注办法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专利标识标注就是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falv.cc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合同范本
推荐图文
推荐合同范本
点击排行
币安app官网下载
网站首页  |  支付方式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