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书面租用协议:
一、因甲方配送货物需要,原则上租用送货人员自带车作为配送工具:车牌号车型号.
二、自带车使用费用每月固定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车辆缺勤则按每天平均用车费用在租车费用中扣除。
三、乙方的酬劳按公司的工资考核标准发放。
四、本协议期内,责任的界定标准:
1、在本协议期间,乙方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油费、气费、过路费、停车费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在送货过程中导致交通行政罚款由甲方承担。
3、除上述二条标准之外,因任何因素导致的行政处罚(罚款、扣分、扣车等)均由乙方承担。
4、自带车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对车辆和人身安全负全责,对所产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自带车在协议期间内,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车辆的安排,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尊章守法,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六、自带车配送人员在工作中,乙方不能为第三方承担配送服务。
七、如在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要单方面终止协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告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八、自带车配送人员因终止工作或因公司改用配送工具。车辆租用协议自然终止。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自带车租用合同。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