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货车一辆(带司机),车型为车牌号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签订租车协议之日起,向甲方交纳租车押金XX元。租金每月8600元,租金按月(30日计)每月结算一次,并足额兑现。租车期满,不满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甲方退还押金,乙方付清租金。
2、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统一合理调度,乙方须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乙方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场,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甲方须自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与乙方无任何关系。由于甲方原因,被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查处,扣押车辆及行车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甲方因交通事故和其他任何意外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耽搁天数不算租金。
4、甲方车辆燃料费、过路费,司机食宿由乙方负责,食宿与乙方公司人员同等标准。
5、甲方须保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行使证、运营证、养路费等),合法经营,营运期间,如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丢失,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外,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
6、乙方不得将车辆买卖、转借、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
7、租车期内的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工商费税收、车辆保养费等由甲方承担。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双方应相互体谅,互助互利。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10、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方(出租方)签字:乙方(承租方)签字:
(签字按手印)(签字按手印)
XX年月日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