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甲方与乙方之间权利及义务的合法性,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合同。
甲方:
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籍贯:甘肃省庆阳市出生日期:年月日
详细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身份证号:驾驶证号:乙方:
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籍贯:甘肃省庆阳市出生日期:年月日
详细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身份证号:驾驶证号:资格证号:
一、租赁车辆牌照号码:
车牌号:车型: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合同内容:
1、租赁车辆由甲方购买,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具有管理权和租赁车辆户籍权。
2、甲方提供相关证件,负责办理出租车辆入户、营运、审验、二级维护、保险等手续。
3、合同期限自月可顺延。
4、乙方挂甲方户籍经营,须向甲方交纳营运期间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不计利息元整。
三、车辆的租赁及费用交纳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车辆租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应向甲方交纳第一个月的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大写¥:元整。乙方在合同期内每个月日之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赁费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者收条。
3、若乙方拖欠甲方车辆租赁费用超过5日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租赁费用,乙方应于扣除保证金15日内补齐拖欠的租赁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扣除乙方拖欠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4、租赁车辆如有变卖、转让、更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5、乙方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庆阳*西峰区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办事,依法接受甲方和有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扣除乙方拖欠费用和其它费用后予以退还。
6、乙方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包括车辆损失,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报损后超出部分由乙方单方承担,停运期间的租金照常支付,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附带民事责任。
7、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重大违法犯罪活动,则由乙方单独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刑事及民事责任。若由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租赁车辆被相关部门扣留,则相关罚款由乙方单独承担,并向甲方全额支付停运期间车辆租费,若车辆被相关部门没收,则乙方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停用期间租金照常支付。
8、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得私自转让或承租本车辆。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办理驾驶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为乙方协助办理交通事故及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以上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停运期间甲方租费不减,租费
由乙方向甲方予以照常交纳。
3、甲方负责检查乙方经营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
4、正常维修,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义务:
1、爱惜租赁车辆,租赁期间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维护司的一切管理制度,服从公司车队调度。在任何条件下都有责任道德保证公司客运、外事、抢险和大型会议用车。
3、乙方必须以“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搞好运营工作,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
4、乙方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运营价格。
5、乙方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6、乙方必须在运营、车管部门和公司规定的线路内进行运营。
六、违约处理办法:
1、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归甲方所有。
2、乙方延期交纳车辆租赁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回车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发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否则一方有权解除或者终止违约方的合同。
2、补充事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