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合理地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电信局至电业公司调度中心的4芯光纤及电信局传输中心至白芬子、庵上、石埠子、召忽、柘山、梧山、南逯、大盛、红沙沟、慈埠、关王电信支局形成的环形光纤通信网中的2芯共__________芯公里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租用甲方的光纤组建电力光纤通信第三环行自愈网(见示意图)中心站设在电业公司县调中心交换机房,白芬子、庵上、柘山、大盛、红沙沟、慈埠变电站设在环内分站。
三、光纤租金为每月每芯公里_____元人民币。合计共租用___________芯公里,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出租光纤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及时维护检修,确保乙方正常使用。若光纤出现故障,甲方应迅速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当故障点在产权分界处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积极配合,尽快予以消除。
2、甲方支局到乙方变电站的接续光缆由乙方敷设,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电力通信环网内分站光缆的接续,其余环节均由甲方负责联通,各项技术参数应符合信息产业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3、乙方所租环内光纤,甲方不能借故随意中断乙方使用权。甲方环内光缆若需改造或改迁,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通信畅通。乙方若有变故,也应及时通知甲方。
4、甲方的光缆环路若距变电站较近,而变电站距甲方支局较远时,为减少投资,甲方应将光缆就近开口,以便与变电站光纤接续,开口所需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
5、对甲方支局到乙方变电站的光缆接续工程,在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对已有的杆路,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6、乙方所租甲方光纤只能用于与乙方业务有关的微机联网、监控自动化等数据传输业务及内部调度话音业务,不能用于开展其他话音业务,更不能私自越权经营电信业务,如果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向乙方租赁光纤,并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加倍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7、乙方应每月随电话费一起向甲方交纳租赁费。若逾期两个月仍欠费,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租赁光芯,并终止合同。
五、租用光纤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租赁期为10年,协议签订三年内,租费不变。协议续签时,若遇国家资费调整,甲乙双方应按新资费标准执行。
六、甲方最迟于______年___月底向乙方提供环内租用光纤,以免影响光缆线路接续及测试。其租费起始计算时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七、本协议三年签定一次,如无异议可继续执行本协议。任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提出异议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并修订相关条款内容。
八、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违背本协议,否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盖章)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