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现需向甲方租赁下列物资。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起租时间,每日租金、押金等标准如下:
名称 单位 每日租金 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门架 片 使用场所 拉杆 支 送货人 踏板 块 担保人 调节轮 个 已付押金 赔偿明细 门架框XXX元/片,踏板XXX元/块,拉杆XX元/支,轮子XX元/个,连接头XX元/个。
二,押金按合同先付,租赁物资后提取。提取,退货地点由甲方指定,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起租,退租时甲乙双方均应对租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交接。租赁物的交接视对租赁数量和质量的认可。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认为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应在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五,结算方式:一月一次,自签约之日起算。如乙方超期五天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5%滞纳金,如乙方超出十五天未支付当月租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有效,至全部租赁物退回费用结算后失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