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達寬頻虛擬主機租用合約書
立約人:(以下簡稱甲方)
網達寬頻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壹.服務標的:
乙方提供甲方[虛擬主機租用優惠方案],結合企業專屬的網域名稱(Domain Name),並提供網·主機及硬碟空間,作為網站網頁(Home Page)存放暨電子郵件(E-mail)帳號等應用。
貳.方案內容:
乙方提供MB基本網站空間,供甲方放置網頁(Home Page),期限年,
共 個月,金額共計新台幣元整(δ稅)。
參.使用權利:
1.合約期間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停止本合約甲方之權利,若因乙方之故停止合約,乙方同意甲方要求全額退費之賠償。
2.乙方提供甲方FTP權限,供甲方維護網頁內容。甲方可自行利用FTP功能上傳HTML、IMAGE、JAVA等檔案。如需CGI,ASP服務,請另行連絡乙方工程人員。
3.甲方不得將合約空間另轉售予其他公司或個人做商業用途使用,如被發現,乙方有權刪除,不另行通知。
4.甲方應擔保檔案內容真實、合法,無違反刑法、公平交易法或社會善良風俗相關規定。並擔保所提供之內容δ侵害他人著作權法及商標專用權。
5.乙方僅提供網·主機供客戶存放資料,若因甲方提供之檔案或程式產生不良影響而導致任何損失或費用,如病毒、程式的bug、違法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乙方有權做緊急處理,甲方並同意賠償,使乙方免於受損。合約期間因乙方之因素使甲方損失,乙方並同意賠償甲方損失。
6.本份合約書經雙方簽章後,即視為合約生效。
肆.合約終止:
甲方如因故擬停用甲方網際網·服務時,應於停用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結款暨系統設定變更等事宜,否則將視為繼續續約1年,甲方不得以δ及時通知辦理停用或其他任何理由拒付任何網·服務費用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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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訴訟管轄:
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合約涉訟時,願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陸.附件: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約之附件為本合約之一部份。
柒:主約與特別約定條款相抵觸時,以特別約定條款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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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內容合約期限小計(δ稅)合計(含稅)
1□虛擬主機50MB資料流量1G Byte/月年
2□虛擬主機100MB資料流量3G Byte/月年
附註-超過流量1GB酌收NT$400
合約期限:
本項虛擬主機服務有效期間
自民國 年月 日起
到民國 年月 日止
付款方式:
本合約簽訂後甲方於收到乙方開立之發票時,甲方依報價單(如附件)報價以支付乙方,金額共計新台幣元整(含稅)中途解約,不得退費。
合約收執:
本合約共計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正本合約為憑。
甲方: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 聯絡人: 地址:電話:傳真:簽章乙方:公司名稱:網達寬頻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80470215負責人: 洪秀珍聯絡人:地址:台中市西屯區青海·961巷17號電話:(04)2462-9977傳真:(04)2462-2317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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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約定條款
壹、凡使用本公司網際網·服務之用戶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電信法規暨本公司用戶使用規則等相關規定,並自行承擔使用網·所衍生之一切法律責任。
貳、本公司用戶應遵守全球網際網·使用規則與慣例,嚴禁非法侵入.破壞網·上任何系統之行為,以維護網際網·上所有用戶之權益。
參、本公司對於用戶於網際網·上取得、刊載、使用各類訊息資料之合法性不負任何責任。
肆、本公司按全球網際網·規則慣例保留配賦予用戶使用之網·相關資源(如IPλ址等)之權限,動態指配提供用戶使用,並於用戶停用本公司網·服務時予以收回。
伍、本公司用戶於私有網·系統架構變動或聯絡住址、電話變更時,應主動通知本公司,以維護用戶使用權益。
陸、本公司用戶應履行服務合約或本約定條款,按申請使用之網際網·服務費率與本公司通知之金額、期限給付相關費用;如逾期δ繳,本公司有權經書面通知後逕行中止服務,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用戶自行負擔。
柒、本公司保留拒絕提供網·服務予有不良使用紀錄用戶之權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