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复印机租赁部合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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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商讨,甲方同意承接乙方委托,给乙方租赁,本复印机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复印机型号为新价值为元。原复印数张。
2、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或印数达到万张,时间年两者先到为限,即租赁结束。
3、甲方在租赁期间,因客观因素,需要把复印机送回公司保养时,甲方无偿提供复印机壹台,保证乙方正常工作。
4、甲方提供的租机发生保障,零件损坏,一切由甲方负责调换或维修。不得由其它单λ保养、维修、调换零件。
5、乙方不得将所租用的机器与其它品牌改换,不得将机器出售、转移、转租、担保、抵押,或作其它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机器所有权时,无论是对该机器的管理查封或任何处置,乙方应出面证明该机器系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并应该在这种情况发生时,通知甲方依照甲方的意见处理,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同时要求补差。
7、由于意外事故,如电压不正常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提供机器,乙方需付押金元到租赁期间满一次性退回乙方。
9、租金结算方法,ÿ张元或ÿ月元,月一次付清。
10、租赁期内ÿ张收取元,全年不得少张,不足张按
张计算,甲方赠送乙方张一年。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徐汇区人民法院仲裁。满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效。
备注:
甲方: 上海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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