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业计划书,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室厅厨卫 1、 室,计 平方米; 2、 厅,计 平方米; 3、 厨房,计 平方米; 4、 卫生间,计 平方米; 5、 阳台,计 平方米; 6、 过道,计 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3.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1、材料款 元; 2、人 工 费元;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5、搬卸费 元; 6、管 理 费 元;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范本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1. 合同范本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内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