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号
甲方:天津市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文件精神(立项文件文号),甲方同意乙方在 区道(路)号院内拆除 房屋 M2,新建 房屋 M2。
二、根据《批转市房管局制定的〈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办法〉》津政发[1984]141号文件精神,乙方同意在上述房产竣工之后,产权为市公产,由甲方管理,乙方按(直管/保管自修)使用。
三、资金来源:
四、新建或改建房产使用土地来源:
五、乙方同意新建或改建后房屋换取两证(国有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其它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