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某某某同志为某某某公司的项目经理,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市政、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两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须注册到某某某公司,甲方负责支付乙方税后每月底薪人民币肆仟元。聘用期为某年,自乙方被注册中心确认注册成功之日起计(以建设部网站公告时间为准)聘用期满,双方协商后可续聘。如果甲方停止经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按相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二、乙方提供市政、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两证)和相关资料,甲方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转注册。办理上述手续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协助,非乙方原因造成注册时间延误,甲方仍须支付底薪。在聘用期间由甲方负责保管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聘用期满归还乙方。
三、由甲方保管的证件如有遗失等其它事情发生,甲方须负责补办相关证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聘用期间,乙方不能将市政、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给其它施工单位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附件下载:项目经理聘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