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和进度计划,乙方需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务人员以及机械设备,协助甲方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地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施工作业协议内容概况
1.1施工作业地点(桩号)、内容:(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表中的分项工程内容填写)。
1.2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1.3施工操作规程: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按照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有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项目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按规程操作,按程序作业。
1.4价款结算时,以甲方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核算数量,经甲方合同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认,并经乙方签认后为准。具体单价见施工作业单价表(附表一)。
第二条:甲、乙双方代表
2.1甲方代表(即项目经理):
2.2乙方代表(即劳务队负责人):
2.3甲方代表易人,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代表在协议执行期间,不得易人。在劳务费用结算、财务支付中以乙方代表签字为准。若乙方代表易人,协议自动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对乙方所承担的施工作业任务,从技术、质检、试验、材料、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负责施工项目的技术放样、进度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资源配臵、现场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及时向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劳务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环保的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岗前技能再培训。以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标准、规范为准则,对乙方施工工序、工艺以及生产的半成品、成品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施工质量及时下达工作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并严格执行。
3.2甲方负责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外围干扰等问题。
3.3甲方应根据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向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供应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其名称、规格、单价见[附表一(1)]甲供材料单价表。
3.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的施工劳务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提出明确要求,随时对乙方人员、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见(附表二、三、四、五)。乙方在人员、机械设备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甲方备案认可。若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能力要求,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施工力量后,7日内仍未及时补充施工力量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及时办理《确认书》(附表六);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5甲方根据乙方施工作业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价款结算。结合本合同段整体计量支付情况,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3.6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拖欠当月劳务人员工资者,甲方有权在下月支付结算时扣留所欠付的劳务人员工资,待其发放后予以返还。在本合同段整体计量支付正常的情况下,每月支付劳务费用结算款的95%,扣除每月劳务费用结算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年底待乙方完全支付当年农民工工资后返还每月扣除保证金总和的90%,剩余10%待工程结束后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该保证金,直至乙方完全履行该条义务为止。
如因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导致甲方涉诉,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在施工作业结算后,有根据劳动成果取得报酬的权利。
4.2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4.2.1乙方必须办理劳务用工许可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劳务用工许可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必须报甲方备案,待本协议终止后退回乙方。劳务人员个人必须身份清晰,并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的基本技能。
4.2.2劳务人员年龄必须在18~50周岁之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工。对于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4.2.3劳务队的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4.3乙方必须自付费用为劳务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医疗保险并报甲方备案,以降低劳务人员自身风险。乙方有为劳务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有保护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身心健康的义务。
4.4乙方所需进出场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乙方驻地建设)费用等均已分摊且包含在施工作业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4.5乙方在取得甲方价款结算支付款后,必须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将工资发放表于甲方支付结算后10日内上报甲方备查。
4.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的风俗习惯。
4.7乙方对甲方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交底必须认真领会,并逐层分解到班组,严格执行。
4.8乙方有保护好甲方施工财产(施工机械、材料、测量控制点等)的义务。
4.9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积极配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调度安排。乙方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由于乙方擅自作业或不听从甲方指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理。
4.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作业时间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在必要情况下,根据甲方拟定的工作计划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11乙方在各工作面上必须配备安全员。乙方必须向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安全操作水平。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相关方的安全。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损害的发生,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12乙方有根据甲方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环境保护交底情况,向劳务人员进行教育的义务。施工取土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取土场内,并保持取土场的整洁,不得乱采乱挖。及时对施工便道进行养护,确保施工便道的通畅和不扬尘,不得破坏当地的各项设施和资源(包括地下管线、设施、文物等)。对生活和建筑垃圾,要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处臵。施工结束后,对于取土场和弃土场要按甲方要求进行平整,临时用地按要求复耕或恢复原貌,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有效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万元的经济处罚。
4.13乙方的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必须在施工的征地线以内进行,若超出征地线损坏界外青苗、树木和其它设施及财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4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乙方代表必须常驻工地,不得擅离工地。否则,甲方有权予以万元的经济处罚。
4.1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有义务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暂住人口管理,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劳务人员若有违法行为,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4.16若乙方组织不得力,不能按协议工作期限要求完成施工内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工期拖延赔偿金,赔偿金以每天元计。
4.17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的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管理
5.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5.2乙方人员、施工机械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施工机械进行监督管理。乙方要定期对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机械要定期维修、保养,以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5.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违规施工,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视情况处以-元罚款;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要求和提出的处理意见,并自行承担停工期间的各项损失。
5.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管理,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经甲方以书面材料通知,不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勒令乙方退场,并根据影响程度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5施工作业内容及数量的增减
5.5.1乙方在施工时发现施工作业内容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时,应及时提出变更要求;为新增施工项目的,甲乙双方应在施工前先进行单价议价,达成一致后,按施工作业单价表[附表一(续)]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一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方可进行新增施工作业的施工。
5.5.2非乙方施工失误导致的塌方、滑坡或其它不可抗力发生的施工数量增加的,结算执行本协议1.4条款规定。若因乙方违规操作导致的施工数量增加的,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作业验收
乙方在完成施工作业后,由甲方质检人员、现场技术人员对施工质量按规范标准进行评价,达到质量标准,由现场技术人员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规定填写收方单,签字齐全后,方可进入结算程序;未达到质量标准,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计量:
7.1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施工作业的内容和数量进行计量。(附表一)中的施工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等上涨因素,甲方不再进行调价。
7.2计量标准:
7.2.1土(石)方工程:挖方以自然方计量,填方以压实方计量。为了保证压实度在路基两侧宽填部分不予另行计量[费用已分摊在(附表一)中相应施工作业单价内]。另外,基坑开挖、桩基开挖均应以原地面标高、实际放样尺寸计算得出。隧道洞身开挖以设计断面计算。具体工作内容见(附表一)。
7.2.2混凝土或浆砌工程:以实际结构物几何体积计量。具体工作内容见(附表一)。
7.2.3钢筋工程:实际施工中,钢筋必须由甲方供应,乙方不得擅自采购。在结算中,仅计乙方钢筋加工费,费用计量单位为:元/吨,计量长度为设计尺寸。但当乙方加工损耗超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时,应将超出部分材料费从加工费中扣除。
7.2.4其它工程:
7.2.4.1运费单价:路面用混合料运费以吨公里(方公里)/元计。7.2.4.2人工费单价:路面施工人工费,根据用工场所不同,拌和场以混合料重量或体积计;路面摊铺以面积计。在实际工作中,尽量避免发生零工。
7.2.4.3机械费单价: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按产量体积(重量)计。[按月(台班)租赁的机械,合同形式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设备租赁合同》。]
7.2.4.4材料费单价:施工所需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材料单价见[附表一(1)]。为了便于甲方单项成本核算,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或浪费,材料费在结算时按双方签认的领料单的数量和[附表一(1)]的单价扣除。另外,本协议[附表一(1)]中材料用量应严格控制在实际施工配合比数量±5%以内,若超出此范围时,从结算总额中除扣除实际消耗材料费外,再以实际施工配合比计算数量与实际施工消耗量之间的差额材料费用作为处罚,以杜绝浪费或偷工减料。
7.2.4.5零用人工、机械单价: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用人工、机械单价,根据小时、工日、台班、月租的形式事先签订(见附表一(2)、附表一(3))。
第八条:结算与支付
8.1结算工作必须按月进行。《劳务费用结算单》中工程细目、作业内容必须与(附表一)一致,同时签字、附件齐全,否则,该《劳务费用结算单》无效。
8.2甲方每月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扣除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因乙方原因甲方已支出的费用等后,进行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每次获得业主的计量支付之后。
8.3结算款中均包含税金。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票据。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向甲方企业法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自乙方完成协议作业内容,甲方结算、支付清全部价款,甲乙双方签订《终期劳务费用结算说明及终期确认书》(附表六(1))、乙方出具《劳务队支付终结确认书》(附表六(2))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注:本协议内容乙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附件:
附表一、施工作业单价表附表一(1)、甲供材料单价表附表一(2)、零用人工单价表附表一(3)、零用机械单价表
附表二、劳务队基本情况表附表三、乙方履约信誉表附表四、施工劳务人员情况表附表五、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附表六、确认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劳务队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