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主):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雇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导购员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
三、乙方具体工作内容
1、严格遵守商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确保营业工作有序开展。
2、着装得体,仪容仪表整洁,保持标准的站姿、坐姿和步态。提前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做好库房管理,定期盘点,保证所销售产品干净,摆放有序。加强票据的摆放及管理,确保各类票据齐全,做好每日的结账核算工作,确保现金与账目相符。
4、主动上前迎接顾客,帮助顾客提供最佳的选择方案,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早9:00到晚18:00,每周休息______天。
2、乙方享有每年______天的带薪年假,应安排在进行调休。
3、因甲方工作性质决定店铺长年不休,因此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节假日调班,乙方以实际调班天数作为工资核算标准,可进行调休,不在追加假日工资补贴,节日期间工作的按国家标准计算工资。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或工资卡转账发放。
2、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转正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人民币+补助______元人民币+保险+销售提成+年终奖:由商店制定每月的销售指标,每月完成指标,按商店不同商品的销售规定提成。
4、甲方不提供食宿。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__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需要休息的:
(1)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资的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2)甲方按乙方病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和补贴。
(3)乙方因病连续休病假满______月,甲方将扣除其整月工资。
3、甲方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乙方当月工资内代扣代缴。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务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务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合同法》和国家及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辞职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递交辞职申请,工作交接完毕,甲方可提前批准乙方辞职。甲方辞退乙方应提前______日告知乙方。甲乙双方违反者补偿对方______个月工资。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如无法按照甲方规定的制度执行,将随时终止该合同。
2、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一切和甲方商店运营管理相关联的产品信息,网络及系统资料和信息,供货渠道等,竞业限制的区域为上海,竞业限制期限为______个月。
十、争议处理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______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