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乙方合作过程之中或之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等相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信息
凡不为公众所知、属甲方所有或属其他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对于甲方或者该第三方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各种经营类、技术类的信息与资料均为保密信息。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秘密:
(1)经营战略:项目开发计划、公司发展规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2)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结构状况、经营管理模式;内部资料:包括公司的各类资料信息、员工人事档案资料、会议记录;
(3)产销情况:研发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客户信息及联络资料、商务合同、产品成本、定价策略、供求状况、买卖意向、产品社会购买力状况分析及区域分布等。
2、技术秘密:
(1)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咨询项目、计算机软件、商标、外观设计等)的设计、研发、创意等技术资料;
(2)新技术和替代技术预测;
(3)研究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技术指标;
(4)设计细节、工作笔记、工艺流程、制造方法、工程图纸、技术手册、技术方案、操作手册、技术培训计划、企业内控标准、质量控制措施、BOM等有关本公司特殊要求的器件规格书、委托开发合同、相关函电;
(5)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工艺设备、计算机程序(含源代码)、版权作品、商标、品牌、外观设计、产品外形、网络数据库等有关技术信息等。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在合作过程中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2)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上述保密范围内的任何信息;
(3)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及新的研究开发等为乙方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以及用于其他用途;
(4)疏于履行应尽的勤勉义务而导致上述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
(5)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秘密性;
(6)乙方因合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以及其任何形式的载体,其内容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在甲方提出要求或和乙方合作关系结束时,乙方应当将其完整地归还甲方或者销毁,不得保留、备份或复制。
三、保密期限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过程中和结束之后均应承担上述保密义务,除非该保密信息已被甲方合法公开。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私自获取、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并要求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销售额减少、产品跌价、预期利润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之总额;乙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这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己生产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生产经营、任职,技术入股、信息披露、权利转让等所获得的利益。乙方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庭或者仲裁法庭予以适当调整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对方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形式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2、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并不限于仲裁/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六、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