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且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可能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单位以外的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范围和密级以《公司保密规定》为准。
经甲方和第三方协议约定保密信息视同甲方的商业秘密,适用本协议。本协议中所指的关联公司是指由本公司控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实体。
第二条《公司保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补充。
第三条乙方的薪资包含保密费。
第四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存在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五条禁止任何人窃取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对其发现的窃取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负有揭发、举报义务,甲方对乙方揭发、举报行为进行奖励。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授权或者许可,摘抄、复制、传真、拍照、电子邮件等方式占有、传播、出售、使用或允许他人(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
员)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履行保密协议进行检查的权利。乙方未按照甲方保密制度和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甲方有权根据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罚,涉及乙方各项奖励、奖金、股权激励甲方有权依据企业规定取消或者扣满。
第七条乙方承诺以电子数据形式记存甲方商业秘密的软件、文档的使用范围只限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包括解除)的,应当办理商业秘密的交接手续,销毁或者交还该信息副本,未办理或者未办理完全商业秘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第九条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第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甲方机密级商业秘密两次以上的或者泄露甲方绝密级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单方立即取消所有的激励制度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第十二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而导致甲方需向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侵权赔偿等费用。
第十三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