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由于此项目能够接触到网络信息私密数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特制定保密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相关的规章制度。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医院相关保密信息,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文件、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等相关信息,以及患者信息、统计数据等各项医院信息。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进行买卖,谋取不正当利益。
3、乙方不得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医院药品、器械、耗材等使用信息,或各类商业目的的“统方”,不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信息数据便利。
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乙方仅用于维护使用,不得擅自做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私自连接外网,发送垃圾邮件、攻击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不得私自使用外来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危害网络信息安全。
6、乙方不得在运行的信息系统上私自开发、挂靠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系统,不得发布通知或广告。
7、甲乙双方因故不能实施本项目,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涉密资料,乙方不得私自保管或带走。
8、乙方任何人员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即构成违约,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