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档案工作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第三条 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
一、日常工作要求
1.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受、保管、提供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做到签字、登记、注销等手续齐全,帐目清楚。查阅密级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在档案室内查阅,复印只能在档案馆复印。未经批准,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
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守国家机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的内容,不准利用职权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3.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______批准后,方可复制。
4.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
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6.在工作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
7.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则,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严防泄密。
8.防止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设备等泄密,严禁使用涉密计算机登陆国际互联网,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9.每年进行_____次保密检查,并报上级______。
二、档案销毁工作要求
1.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按有关规定写出鉴定报告、销毁清册,经______批准后,由_____人以上监督销毁。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若所借档案丢失,档案工作人员须及时通知_____部门,并写明情况(丢失时间、地点、具体档案名称等)以便及时处理。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