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最后一天日期)
1.离职人同意办妥相关工作移交事宜,如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与结算工资;且经学校同意后,离职日期以权责主管核定之日期为准,绝无异议。
2.离职人同意自离职生效日起终止双方劳僱关系、相关权利义务亦随同消灭,并抛弃所有对学校的请求与诉讼权利,不得再向学校作任何请求或对学校有任何不利行为。
离职人签名:;开立离职证明书:是否
□合同未到期,学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学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议
事
项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您的建议将成为学校决策的重要资料﹚
职
签
核
注
2.核决权限:员工离职申请须经部门主管签核,校长核准后方可生效,然后才办理离职手续。
3.表单流程:申请人填表→部门主管签核→校长室核准。
教务处办理登记→离职人员于离职前一日移交好权、财、物,办理「离职手续单」。
4.其他备注:
5.员工离职时应遵照本办法之规定办理,按规定时间提前告知学校并办妥相关工作移交事宜;若员工违反此项约定,则员工须以应预告但未预告之日起的工资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学校,并自离职月份的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