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建设效率,省政府决定将下列9项涉及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的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清远市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完成时止。
序号
委托事项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备注
1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节能评估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局
2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局
3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概算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局
4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5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6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施工图预算审核
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
相应增加有关预算审核费用
7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用地预审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8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节地评价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9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项目投资审计
省审计厅
市审计局
相应增加审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