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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涉及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的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清远市实施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12-20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建设效率,省政府决定将下列9项涉及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的行政职权事项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建设效率,省政府决定将下列9项涉及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的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清远市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完成时止。

序号

委托事项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备注

1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节能评估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局

2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局

3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概算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局

4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5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6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施工图预算审核

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

相应增加有关预算审核费用

7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用地预审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8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节地评价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9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项目投资审计

省审计厅

市审计局

相应增加审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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