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下列8件规章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一、《洛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根据2005年7月26日市政府令第72号修订)。
说明:内容被《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涵盖,且部分内容与之冲突。
二、《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政府令第23号,根据2010年12月3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说明:内容滞后,缺乏上位法依据,难以实施。
三、《洛阳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6年9月18日市政府令第24号公布)。
说明:政策发生变化,且我市已出台《洛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四、《洛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2号, 根据2010年12月3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说明:已不能满足施工现场所需,内容与上位法冲突。
五、《洛阳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根据2005年7月26日市政府令第80号第一次修订,2006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88号第二次修订)。
说明:内容已被《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涵盖。
六、《洛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2003年4月7日市政府令第61号公布)。
说明:依据的《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已被《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废止,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冲突。
七、《洛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根据2010年12月3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说明:内容已被《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涵盖,且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冲突。
八、《洛阳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2010年12月3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说明:《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内容已经被其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