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4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抚政发〔1995〕6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二、《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抚政发〔1996〕1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三、《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3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四、《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4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抚政发〔1995〕6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二、《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抚政发〔1996〕1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三、《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3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四、《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