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一、《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2年7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公布)、《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公布),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二、《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9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于2018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