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现决定废止《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0年3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