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7年在我省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厦门市及相关地区采取有关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含高速公路)、水上交通、海域岸线(岛屿)、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临时性行政措施。以上临时性行政措施最早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
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做好本决定的细化落实工作,并尽可能减少对日常交通出行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