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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7-05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 号)要求,自 2016年2月 1日起停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 号)要求,自 2016年2月 1日起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废止的《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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