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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7-08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3号  经2015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3号

  经2015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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