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工伤  人民法院  刑法  工伤保险条例  噪声  民法典  国监察法  公安  物业管理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7-01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健全立改废机制,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决定废止18部政府规章:  一、《长春市城镇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健全立改废机制,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决定废止18部政府规章:

  一、《长春市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管理办法》;

  二、《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三、《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

  四、《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五、《长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

  六、《长春市国家公务员辞退暂行办法》;

  七、《长春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八、《长春市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九、《长春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十、《长春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

  十一、《长春市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管理办法》;

  十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十三、《长春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

  十四、《长春市中小学校园校舍管理办法》;

  十五、《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十六、《长春市革命历史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十七、《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银行代收制暂行办法》;

  十八、《长春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打赏
 
更多>同类法律法规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s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小说下载
Powered By falv.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