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民营科技实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13年12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3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民营科技实业管理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自1994年颁布施行以来,为我市民营科技实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规定的立法原则、具体内容已经不适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且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冲突,已经不具有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呼和浩特市民营科技实业管理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