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3年9月12日海南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10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6年3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2013年10月28日起施行。
(2013年9月12日海南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10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6年3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2013年10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