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3年10月28日广州市政府第14届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3年11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政府令〔2000〕5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发展需要 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所涵盖 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10月28日广州市政府第14届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3年11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政府令〔2000〕5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发展需要 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所涵盖 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