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4年2月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4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2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已被2013年8月29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替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2014年2月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4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2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已被2013年8月29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替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