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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6-24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2014年1月13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十五届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2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2014年1月13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十五届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1月29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

  此次公布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联动服务、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审批运行模式,健全完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电子监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

    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备案和转为日常监管等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

    三、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由市监察局牵头,法制办和编办配合,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

    四、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

  继续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三集中、三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节约行政成本。

    五、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原则,强化对中介机构特别是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建立涉及项目行政审批的“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建设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附件: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02项)(图片略,见原文)

    合并的实际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7项合并为22项)(图片略,见原文)

    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6项)(图片略,见原文)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5项)(图片略,见原文)

    备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图片略,见原文)

    转为日常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图片略,见原文)

  由代省审批变为省直管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图片略,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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